信息摘要: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填制說明(試行),原產地證代辦服務熱線:400-803-2328
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填制說明(試行),原產地證代辦服務熱線:400-803-2328
第 1 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和國家
此欄應填寫已辦理原產地證書申請人備案的中國境內1 出口商名稱、詳細地址、國家。此欄不得填寫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名稱。
第 2 欄: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如已知)
此欄應列明所有生產商詳細的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國家。出口商或生產商希望該信息保密的,可在該欄填寫 “ AVAILABLE TO THE AUTHORIZED BODY UPON
REQUEST”,生產商與出口商相同的,填寫“SAME”。生產商不明的,可填寫“UNKNOWN”。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第 3 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家
此欄應填寫新西蘭收貨人名稱、地址和國家。此欄不得填寫非進口方公司信息。
第 4 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就所知而言)
此欄應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貨口岸和卸貨口岸。出運前申報且具體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未知的原產地證書,此欄可填寫“***”或“BY SEA”或“BY AIR”或其它運輸方式。裝貨口岸應為中國境內港口,卸貨口岸應為新西蘭港口。
1 本說明中,中國境內不包含港澳臺地區。
第 5 欄:供官方使用此欄留空。
第 6 欄:備注
如有需求,此欄可注明客戶訂單編號、信用證編號等有關信息。
第 7 欄:項目編號
在收貨人、運輸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可按不同品種分列“1”、“2”、“3”……, 以此類推,但不得超過 20 項。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第 8 欄: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填寫的嘜頭及包裝號應與發票、貨物外包裝上的一致。嘜頭不得出現中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制造的字樣。如沒有嘜頭及包裝號, 應填“ N/M ” 或 “ NO MARKS AND
NUMBERS。”
如填制空間不夠或有特殊嘜頭的,可在此欄填
寫“SEE ATTACHMENT,” 并在證書背頁貼嘜(蓋騎縫章)或
A4 白紙打印嘜頭( 蓋騎縫章)。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ASCOLOR LABEL 等不能作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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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欄:包裝數量及種類、貨物描述
貨物描述必須詳細,以使對方驗貨的海關官員可以識別。如果信用證、合同中品名籠統或拼寫錯誤,應在括號內加注具體描述或正確品名。包裝數量必須用英文或阿拉伯數字表示,并標明貨物具體包裝種類(如“CASE”、“CARTON”)。貨物無包裝的,
應填明貨物出運時的狀態, 如“ 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
第 10 欄:HS 編碼
此欄填寫第 9 欄貨物名稱對應的 6 位 HS 編碼。第 11 欄:原產地標準
1.貨物根據《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第二十條(完全獲得貨物)及附件五(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相關規定,在一方境內完成獲得或生產的, 填寫“WO”。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2.貨物在一方或雙方境內完全由符合協定第四章第一節(原產地規則)規定的原產材料生產的,
填寫“WP”;
3.貨物在一方或雙方境內,所使用的非原產材料符合
《協定》附件五《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規定的稅則歸類改變、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且符合其所適用的《協定》第四章第一節(原產地規則)的其他規定的, 填寫“PSR”;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4.貨物在一方或雙方境內,所使用的非原產材料符合協定附件五《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規定的的區域價值成分
(RVC)要求,且符合其所適用的《協定》第四章第一節(原產地規則)的其他規定的,填寫“PSR”+區域價值成分百分比,如“PSR”50%。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第 12 欄:毛重或其他數量
此欄應填寫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如“PCS”、“PAIRS”、 “SETS”等。以重量計算的,則填毛重,只有凈重的,填凈重并標明“N.W.”(NET WEIGHT)。
第 13 欄:發票號、發票日期及發票金額
此欄填寫發票號和發票日期。所填寫的發票號碼、日期應與清關發票一致。發票日期不能遲于第 4 欄離港日期和第14、15 欄證書申請、簽證日期。
第 14 欄:出口商聲明
此欄填寫申報地點、日期,申報地點應與簽證地點一致, 申請人授權專人在此欄簽字。生產國國名應為“CHINA”,進口國國名應填寫“NEW ZEALAND”。申報日期應為實際申請日期。
第 15 欄:簽證機構證明
此欄填寫簽證機構簽證地點、日期。簽證人員在此欄簽名, 并在證書正本和交給申請人的副本上加蓋原產地ORIGIN印章。簽名、印章應清晰完整且不得重疊。
其它要求:
1.如果發票是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的,申請人可根據需要填寫非締約方經營者的名稱和所在國家或地區等信息, 填寫的非締約方經營者信息打印時自動生成在特殊描述條 款欄。中國、新西蘭境內企業不屬于非締約方經營者。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2.貨物不含非原產成分時,其產品非原產成分應為 0;, 含非原產成分時,其產品非原產成分應大于 0。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3.應如實填寫每項產品生產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或統一 社會信用代碼 9-17
位、生產企業名稱、聯系人及電話。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證書補發
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應在貨物出運前申 請,不得補發。
證書更改:
申請人證書內容需更改的,可自證書簽發之日起 1 年內向原簽證機構申請證書更改。
出口商確認未向進口方海關提交過原證書的,可辦理電子更改。申請人應退回原證書,詳細填寫并提交更改/重發申請書。除申請更改的欄目、申請日期和簽證日期為更改內容和實際日期外,更改證書其它各欄目應與原證書保持一致。簽證人員簽發更改證書后,收回并作廢原證書。原證書已向進口方海關提交過的,應辦理手工更改。申請人應提交紙質更改申請說明(更改申請書應注明修改原因及修改內容)和原證書正副本。簽證人員在證書上先將錯誤信息以橫線劃
去,在旁邊空白處手寫正確的內容,在更改后的內容周圍加“***”截止符并加蓋原產地 ORIGIN 印章。簽證人員應將更改申請書及更改后的證書復印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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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重發:
申請人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時,如果出口商或制造商確信此前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正本未被使用的,可向原簽證機構申請重發證書。申請重發證書時,申請人應詳細填寫更改/重發申請書。證書申請日期和簽證日期應為實際申請和簽證日期。除申請日期及簽證日期外,證書其他各欄目應與原證書保持一致。原產地簽證管理系統在證書上自動標注 “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DATED
.”字樣。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證書更改重發:
申請人原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且需要更改的,如果出口商或制造商確信此前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正本未被使用,則可向原簽證機構申請重發證書。申請更改重發證書時,申請人應詳細填寫更改/重發申請書。證書申請日期和簽證日期應為實際申請和簽證日期。原產地證代辦,代辦原產地證,原產地證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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