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將為2020年第三 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以下簡稱“ 進口博覽會 ”)提供全面優質的服務,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對 進口博覽會 進出境物資實施監管。 進口博覽會期間,海關將派員入駐國家會展中心(上海)內的綜合服務區,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對進口博覽會暫時進境展覽品,由國家會展中心(上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國家會展中心”)向上海海關提供銀行保函辦理稅款擔保。境外參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持國家會展中心出具的《2020年第 三 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進境物資證明函》(附 1)和《2020 年第 三屆中國 國際 進口博覽會 進境物資清單》(附2),免于逐票向海關提交稅款擔保。
一、進口博覽會備案
國家會展中心通過“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提前完成進口博覽會
信息海關備案,采取 “一次備案、分批提交清單”的方式辦理海關手續,確保進口博覽會物資抵達口岸后快速通關。
二、
展覽品審批和準入
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特殊物品等展覽品需辦理檢疫審批的(清單見附3),入境前參展商應當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批同意后方可入境。
展覽品應當符合《2020年第三 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限制清單》(附4,以下簡稱“《限制清單》”)和《2020 年第三屆中國 國際 進口博覽會檢驗檢疫禁止清單》(附5,以下簡稱“《禁止清單》”)要求。
三、進境物資申報
進口博覽會暫時進境貨物采用通關一體化模式,由國家會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在上海海關辦理申報手續,口岸海關實施驗放。其他貿易方式進境的進口博覽會 物資,境外參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對于ATA單證冊項下進口博覽會暫時進境貨物,由主管地海關進行審核并簽注,復運出境期限與單證冊有效期相同。
四、展覽品查驗與放行
進口博覽會進境展覽品按規定接受查驗、檢疫等。因特殊情況需在展館現場查驗的展覽品,由國家會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場運輸服務商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可運至展館現場接受查驗。國家會展中心應當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查驗設施等。對查驗正常的展覽品,由實施查驗作業的海關辦理放行手續。
五、展中監管
進口博覽會舉辦期間海關依法派員實地監管。國家會展中心、主場運輸服務商以及參展商應當遵守海關對展覽品展示、銷售的管理規定,配合海關做好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