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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進口食品就不得不提到進口食品標簽的問題,對于食品標簽國家有明確的法律和法規。進口食品咨詢熱線:400-820-7013
為什么
進口食品標簽問題總是成為你進口食品時候的攔路虎呢?以下問題可能就是你最關心的!(三)
說到進口食品就不得不提到進口食品標簽的問題,對于食品標簽國家有明確的法律和法規。
5.進口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有何要求?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6.《關于規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對進口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有何規定?
根據《關于規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8 年2 月13 日發布)和《<關于規范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標識的公告>(2018 年第23 號)有關問題的解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 年4 月17 日發布)的要求.
(1)未經人群食用評價的保健食品(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除外),應在標簽、說明書“保健功能”項下保健功能聲稱前增加“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的字樣。標注為“[保健功能]本品經動物實驗評價,具有XXX 的保健功能”。
(2)已批準上市的保健食品,其保健功能均經過人群食用評價的,在新的評價技術要求及標識規定發布實施前,原保健功能聲稱的標識不變。涉及多項保健功能聲稱的保健食品,應根據動物實驗評價及人群食用評價情況,按上述要求分別進行標注。例如,保健功能“A”,僅經動物實驗評價;保健功能“B”,僅經人群食用評價;保健功能“C”,經動物實驗及人群食用評價。標注為“[保健功能]A、B、C(經動物實驗評價,具有A 的保健功能)”。
(3)營養素補充劑產品不涉及動物實驗和人群食用評價,保健功能聲稱標識不變,標注為“[保健功能]補充XXX”。
(4)申請人應按公告要求自行修改標簽、說明書,無需單獨針對此項內容提出變更申請。
(5)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標簽說明書的,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查處?!白?021 年1 月1 日起”,系指未按上述要求修改標簽說明書的保健食品的銷售截止日期。
信息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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