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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代購購買食品后,以其未提供進口食品中文標簽 將商家訴至法院,并索要十倍賠償。最近幾年隨著代購生意越來越好,隨之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不少代購商家都表示,自己曾被消費者以所售商品無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為由起訴,大部分情況下法院都會判對方勝訴,即使接受調解往往也要支付幾萬元的賠償費用。商家稱,自己這是遭遇了職業“碰瓷者”。通州法院法官提醒,從事食品、保健品代購,需注意提前說明有無進口食品中文標簽。
根據法律規定,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且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合格。同時,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進口食品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也即,消費者在滿足食品的標簽瑕疵影響到食品安全或者對其造成了誤導的兩種情形任意之一,即可以要求經營者支付懲罰性賠償金;經營者在同時滿足食品標簽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兩個條件時,才可以免除懲罰性賠償。在本案中,王女士雖然辯稱,其所銷售的產品并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但李先生如果能夠證明其因食品標簽受到了誤導,也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進口食品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進口食品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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